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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物业管理行业“十禁止”的通知

日期:2020年 09月 22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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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管理行为,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水平,净化光明区物业管理行业风气,构建光明区物业管理领域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保障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我局特此明确物业管理领域“十禁止”事项,要求如下:

  1.严禁煽动业主采用非法手段信访,或采用堵路、堵车、堵门、拉横幅、群体信访等方式非理性维权;

  2.严禁侵占、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3.严禁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及无正当理由扣留装修押金;

  4.严禁拒绝或者阻碍政府职能部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及执行职务活动;

  5.严禁不按《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及时公布物业服务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收支账目及停车场车位、车库使用情况;

  6.严禁运用不法手段催缴物业服务费、强制收取市政公用事业单位进场费和管理费、纵容违法装修及隐报、瞒报涉黑、涉恶线索;

  7.严禁以串标、围标、利益输送等方式接管物业项目及采用暴力手段强行进行物业管理交接;

  8.严禁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对共有物业或物业专有部分实施停水、停电、停气;

  9.严禁在小区通过微信群、QQ群或其他方式散布不实谣言,抢夺票箱,误导或阻止业主投票等干扰和破坏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选举;

  10.严禁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委员权钱交易损害业主利益,非法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资金,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强买强卖等权利寻租;

  各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委员会要组织企业员工及业委会委员认真研阅学习,提高自身政治站位,恪守底线,严明纪律,共同营造光明区物业管理领域风清气正的良好发展环境。

  我局将采取定期巡查、随机抽查、暗访调查及联同街道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调处的形式对各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将责令限期整改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如同时存在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的,我局将第一时间移交区扫黑办,由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从严查处。

  特此通知。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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