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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年 07月 20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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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没有履行申报义务的人员,《深圳市居住证条例》里规定了详细的罚则。
一是对出租人没有申报或虚假申报信息的,承租人拒绝提供居住登记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居住登记信息的,应当责令整改,按照未申报人数每人五百元罚款。
二是房屋出租给无证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按租住人数每人一千元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三是拒不配合公安机关以及受委托出租屋管理机构抽查或者采集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整改,处一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