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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年 05月 23日 信息来源: 深圳市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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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中对于共用部位的认定是指承重墙体和外墙,不包括来电所提及的与相邻分户共用的非承重墙体,因此该墙体维修不能动用维修资金,如需维修,可与邻居协商共同负担维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