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服务 > 住房服务 > 常见问题
日期:2017年 07月 25日 信息来源: 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
字号:大中小
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购房指引;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附件;法律、法规、规章和主管部门要求公示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