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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年 08月 03日 信息来源: 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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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使用主管部门提供的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经协商一致,可依法对示范文本的条款进行变更或者增减条款,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