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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日期:2017年 11月 13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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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现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并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具体划分方法如下:
  (一)物业管理区域以物业建设宗地红线图的范围确定,但已经自然形成独立物业管理区域且无争议的,不再重新划分;
  (二)分期开发或者有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区域,共用主要配套设施设备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已经自然分割或者习惯形成多个相对独立小区的,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三)不同物业管理区域地理上自然连接的,经各自的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有争议的,由区主管部门会同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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