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层建筑严禁使用瓶装气。具备管道供气条件的多层建筑,应使用管道气。
2、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接到燃气管道上使用。
3、用户不可自行改动燃气管道设施,若因房屋装修需改动,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4、燃气管道不能穿越卧室,不能私自将管道埋墙暗敷,不能将阀门、流量表、调压器等置于潮湿或密闭的空间。
5、户内燃气管道及设施上不能悬挂杂(重)物,以防管道及设施连接处松脱导致漏气。
6、连接旋塞阀(考克)与燃具的软管应使用燃气专用软管,耐油橡胶软管一般长度不应超过2米,要定期检查。
7、软管设置时不得高出燃气灶具的上表面,以防止被炉火灼烤,引发火灾。
8、使用燃具时应有人照看,以免意外熄火(汤水溢出)导致燃气泄漏、爆炸或造成燃气火灾。
9、每次使用完毕关闭燃具开关和旋塞阀(考克),每次使用前必须确认其开关在关闭的位置上,才可点火用气。夜晚睡眠期间或假期外出时间请关闭入户燃气总阀。
10、为了及时发现燃气泄漏,建议安装家庭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另备灭火器以防初期火灾。如管道燃气为天然气,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应安装在用气空间的上方。管道燃气为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应安装在用气空间的下方。
10、遇到管道供气突然中断的情况时,应将燃具开关、旋塞阀(考克)关闭,直到接到正常供气的通知后方可恢复使用。
11、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应确保户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完整;租户入住前,应对户内管道及设施检查,确认燃气管道完好,如有疑问,应及时咨询燃气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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