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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 10月 2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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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政策性住房: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审核→申请人缴纳政策性住房补差款→申请人办理签订政策性住房补差合同手续。 (二)非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政策性住房: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审核→申请人办理签订补差合同、交纳政策性住房补差款手续→领取政策性住房补差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