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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 12月 29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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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享受市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 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3.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
4.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