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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 07月 01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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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劳动者可以要求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一次性结清,也可以按照约定让公司在支付日期内支付。《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