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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年 05月 12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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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