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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年 11月 30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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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社会发布招募公告;
2.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方式,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在30天内组织评议。评议通过的,授予创业导师证书,并纳入创业导师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