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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 05月 22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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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限根据企业与职工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约定,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