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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 05月 24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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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07年9月5日颁布并实施的《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劳社〔2007〕103号)规定,我省夏季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对象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目前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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