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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 11月 15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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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者对本人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鉴定指导机构申请成绩核查。鉴定指导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成绩核查,告知申请人核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