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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年 05月 2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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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市技工院校或者职业院校;
(二)由广东省、本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依法批准设立或者同意备案,办学地址在本市内且经评估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