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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 09月 20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卫生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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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特别扶助制度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以下简称并发症人员),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本省户籍人员:
1、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尚未康复。
并发症人员已治愈、康复或死亡的,终止特别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