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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低保收入时,退休金要纳入家庭合法收入吗?

日期:2018年 11月 12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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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金应纳入家庭合法收入。根据《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89号)

  第二十四条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

  (一)工资及其相关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

  (二)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

  (三)因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依据国家和本市规定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一次性安置费;

  (四)基本生活费、失业救济金、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

  (五)离退休养老金;

  (六)储蓄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保险给付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收入;

  (八)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

  (九)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

  (十)自谋职业收入;

  (十一)其他应当计入的家庭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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