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Baidu
map

首页 > 政务服务 > 证件办理 > 常见问题

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是否应当收回当事人的结婚证?

日期:2018年 11月 13日    信息来源: 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字号:

  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不应当将当事人的结婚证收回存档。

  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九条规定,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三)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XX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存档,原件退还当事人。

  因此,对于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将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分享到:
footer
Baidu
map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