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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 01月 30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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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三类”人群(即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三无”条件(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人员;对于符合孤儿认定条件的,则继续纳入孤儿保障。但是,上述人员有法律、法规、规章或文件规定不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情形的,则不予提供救助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