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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 02月 15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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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深圳户籍的残疾人,经过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批准参加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60%培训费的核销;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全额培训费核销。每名残疾人每年最多享受补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