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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 02月 15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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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超比例就业残疾人为本市户籍,超比例就业人数达1人以上的用人单位,确定为奖励对象,以上一年度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的数据为准,每超比例安排1名本市户籍残疾人且实际就业时间满一年,给予该用人单位6000元(人/年)的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人数不足1人的部分不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