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上服务窗口,首次登陆需注册账号,选择相关业务,并提出网上申请,如需邮政快递送证服务,网上申请时,应按要求填写收件人相关信息。
2.网上预审(2个工作日,不包含在审批时限内),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1)材料不齐全的: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网上重新提出办理申请。
(2)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理由。
(3)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人应及时递交材料(窗口递交或邮寄)。
材料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公共服务平台一楼区行政服务大厅(文件流转岗) 电话:0755-88211706
3.受理(2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对。
4.审核(3个工作日)
主要采用书面审核方式,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由审核人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对经书面审核全部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申请人。
5.审批(3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核环节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6.办结(2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决定作出后,制证工作人员应于在2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审批证件,盖好公章。
7.送达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凭收件回执或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如收件回执或受理通知书原件遗失的,应提交申请单位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如是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