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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是否可以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日期:2021年 06月 25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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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可以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情形之一为“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此条是指排除其他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办理的结婚登记。中国驻外使(领)馆代表中国政府履行部分职能,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应视为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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