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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日期:2021年 10月 15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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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二)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有效居住证。现役军人:提供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中国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中国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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