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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年 12月 03日 信息来源: 光明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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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迁入本市满5年、因重户被注销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户口被注销后3个月内将真实户口迁入本市:
1.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有符合立户条件的住宅用途房产。
2.截止户口注销之日,在本市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5年。
因重户被同时注销户口的配偶、子女应同时申请,放弃迁入的,须提供本人或监护人放弃申请的书面声明。
(二)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