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到国外的当事人不能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外交部领事司2003年颁布的《驻外使(领)馆婚姻登记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中国驻外使(领)馆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之一是“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在本馆依法缔结”。因此,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缔结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定居国外后,不能通过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离婚登记。在国内结婚后,双方均定居国外的,由于当事人双方均不是我国内地居民,国内婚姻登记机关也不能受理其离婚申请。当事人可以向国内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当事人居住国受理,当事人也可以在居住国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