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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 02月 29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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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依法设立的各类幼儿园就读的3—6岁深圳户籍儿童、符合本市人口管理政策的大陆地区非深户籍和港澳籍儿童可以申请补贴,中国台湾籍在园儿童参照深圳户籍儿童。
申请补贴的在园儿童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深圳户籍在园儿童需持有本市户籍证明,中国台湾籍儿童参照深圳户籍儿童。
(二)大陆地区非深户籍、港、澳籍在园儿童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为深圳户籍;
2.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