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本市户口本,儿童的出生证。
2.居住证明材料:提交在学校招生片区内实际住房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按当地国土房产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提交《购房合同》的需同时交验购房交款收据;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租房居住的,提交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其他材料:外地小学六年级学生申请回深就读初一年级的,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日期:2015年 10月 13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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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本市户口本,儿童的出生证。
2.居住证明材料:提交在学校招生片区内实际住房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按当地国土房产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提交《购房合同》的需同时交验购房交款收据;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租房居住的,提交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其他材料:外地小学六年级学生申请回深就读初一年级的,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