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强调:“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要求“推进网上信息核查和共享,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服务”。《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有关单位办理下列事项时应当核查申请人的相关计划生育证明:(四)幼儿园、学校办理流动人口新生入园、入学、转学、少儿医保等手续,应当核查其父母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计划生育情况是积分入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圳户籍家庭独生子女需申请独生子女加分时,可提供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证》;非深圳户籍家庭独生子女需申请独生子女加分时,可提供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如何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可向各区人口计生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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