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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义务教育常见问题

日期:2017年 06月 01日    信息来源: 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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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义务教育要收学费吗?

  答:您好,根据《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免收杂费。条件尚不具备的地方,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收费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减免杂费。政府设立助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就学。

  问:听说义务教育阶段对每班的学生人数文件是有明确规定的,请问具体规定是多少?对不符合规定的学校,有什么处理措施?

  答:您好,按照广东省标准化学校标准,小学班额为45人,初中班额为50人。在城镇化进程过程中,部分地区尤其是部分城镇地区义务教育资源缺乏,“大班额”现象仍然存在。我们结合开学检查就“大班额”情况予以通报,并将其与“教育创强”(强镇、强县、强市)工作相结合。同时,我省将加大义务教育资源投入,努力消除“大班额”现象。

  问:请问义务教育阶段因病可以休学吗?

  答:您好,根据《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学生因身体状况无法继续就学,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可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经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可办理休学手续,发给《休学证明》。休学时间超过一个学期的,复学时可根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其家长意见后,编入适当年级就学(不能低于休学时的年级)。

  问:读小学可以留级吗?

  答:根据《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一学年升一级,学校不得要求或安排学生留级。

  问:读小学有年龄限制吗?

  答:您好,根据《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推迟到七周岁入学。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就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市辖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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