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是我市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市通过规范管理、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教师培训,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促进民办学校优质特色发展,提升了民办学校质量,为市民提供了越来越多的优质特色教育选择,每年有包括深圳户籍在内的许多适龄儿童少年选择在民办学校就读。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应招收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在深从业人员的子女。民办学校的招生条件、规模及计划要向社会公布,接受辖区教育部门的统筹,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