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Baidu
map

首页 > 政务服务 > 教育服务 > 教育督导

教育督导室转发《关于组织责任督学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督查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6年 02月 22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

字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责任督学:

  现将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组织责任督学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督查的通知》(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和各位督学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校园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被督导单位要主动配合,为责任督学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各责任督学如实填写“督导记录表”,并将督导记录表上交给责任区组长;

  三、各责任区组长督导检查结束后,将“督导记录表”统一收集,并于3月1日前统一提交新区教育督导室。

  附件:关于组织责任督学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督查的通知.pdf

   光明新区教育督导室

   2016年2月22日

  (联系人:张丽辉;电话:23400036)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分享到:
footer
Baidu
map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