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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督导室关于对光明大第幼儿园等5所幼儿园进行新区一级幼儿园评估的通知

日期:2017年 06月 05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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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幼儿园:

  根据光明大第幼儿园等5所幼儿园的申报及教育科的推荐,经督导室组织专访,决定对光明大第幼儿园等5所幼儿园进行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安排与人员组织

  本次评估由光明教育督导室统筹组织,具体分工如下:

  序 号

  幼儿园名称

  评估人员

  1

  光明大第幼儿园

  组 长:程小娟

  张洁云 林丽清 汤伟芬

  李 晶 胡金嫦 邬燕平 杨育明(徐霞珍)

  2

  光明传麒山花园幼儿园

  3

  光明白花童童乐幼儿园

  4

  公明锦田湾幼儿园

  组 长:陈秀英

  唐小霜 王清 (叶华)

  朱文静 万孝先 古冬霞 麦慧玲 梁慧娇 李楚娜

  5

  公明博文幼儿园

  二、工作要求

  (一)新区一级幼儿园的评估应于本学期结束前完成,具体日期由督导室与评估组组长及幼儿园协商确定。

  (二)评估以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制定的相关评估方案为标准,依照预定程序依法进行督导评估。评估中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注意实效,注重指导,确保评估质量。

  (三)评估人员要做到依法督导,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树立教育督导的良好形象。

  (四)被评估幼儿园应按照有关要求配合评估组开展工作,接待从简。在评估结束后如实填写《评估工作意见反馈表》。三天内密封交至评估组或用EMS邮寄至我室(邮编:518107,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街411号教育督导室104室,收件人:梁小芹)

  (五)评估组长全面负责评估活动,各评估组长应于评估结束后2日内,将《光明新区一级幼儿园评估情况审核表》和评估意见(均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我室。

  附件1光明新区一级幼儿园评估工作程序 (1).doc

  附件2光明新区一级幼儿园评估情况审核表.doc

  附件3评估工作意见反馈表.doc

  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督导室

   2017年6月5日

  (联系人:梁小芹,电话:234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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