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幼儿园:
根据光明大第幼儿园等5所幼儿园的申报及教育科的推荐,经督导室组织专访,决定对光明大第幼儿园等5所幼儿园进行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安排与人员组织
本次评估由光明教育督导室统筹组织,具体分工如下:
序 号 |
幼儿园名称 |
评估人员 |
1 |
光明大第幼儿园 |
组 长:程小娟 张洁云 林丽清 汤伟芬 李 晶 胡金嫦 邬燕平 杨育明(徐霞珍) |
2 |
光明传麒山花园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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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光明白花童童乐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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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明锦田湾幼儿园 |
组 长:陈秀英 唐小霜 王清 (叶华) 朱文静 万孝先 古冬霞 麦慧玲 梁慧娇 李楚娜 |
5 |
公明博文幼儿园 |
二、工作要求
(一)新区一级幼儿园的评估应于本学期结束前完成,具体日期由督导室与评估组组长及幼儿园协商确定。
(二)评估以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制定的相关评估方案为标准,依照预定程序依法进行督导评估。评估中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注意实效,注重指导,确保评估质量。
(三)评估人员要做到依法督导,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树立教育督导的良好形象。
(四)被评估幼儿园应按照有关要求配合评估组开展工作,接待从简。在评估结束后如实填写《评估工作意见反馈表》。三天内密封交至评估组或用EMS邮寄至我室(邮编:518107,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街411号教育督导室104室,收件人:梁小芹)
(五)评估组长全面负责评估活动,各评估组长应于评估结束后2日内,将《光明新区一级幼儿园评估情况审核表》和评估意见(均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我室。
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督导室
2017年6月5日
(联系人:梁小芹,电话:234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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