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幼儿园: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视频会议精神和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要求,结合本区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公明西田幼儿园等20所幼儿园进行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安排与人员组织
幼儿园办园行为评估由新区教育督导室统筹组织,具体分工如下:
二、工作要求
(一)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应于6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日期由新区督导室与评估组组长及幼儿园协商确定。
(二)评估以《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为标准,依照预定程序依法进行。评估中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注意实效,注重指导,确保评估质量。
(三)评估人员要做到依法督导,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树立教育督导的良好形象。
(四)被评估幼儿园应按照有关要求配合评估组开展工作。评估前,幼儿园应完成自查工作,做好相关信息输入。在评估结束后如实填写《光明新区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意见反馈表》,三天内用EMS邮寄至我室。(邮编:518107,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街411号教育督导室104室,收件人:梁小芹)
(五)评估组长全面负责评估活动,做好《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督评相关工作。
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督导室
2018年6月14日
(联系人:梁小芹,电话:2340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