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明清一幼儿园等6所幼儿园的申报和教育科的推荐,新区教育督导室组织新区一级幼儿园评估组,依据《广东省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于2018年6月,对公明清一幼儿园等6所幼儿园进行了新区一级幼儿园评估验收或复评。
新区一级幼儿园评估组认为,公明清一幼儿园等6所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及内部管理的各项指标已达到新区一级幼儿园的标准,同意公明清一幼儿园等6所幼儿园通过“光明新区一级幼儿园”的评估验收或复评。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现将公明清一幼儿园等6所幼儿园已通过光明新区一级幼儿园评估验收或复评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7月6日-1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用真实身份致电或致函新区教育督导室,并留下联系电话,单位来件请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光明新区教育督导室联系电话:23400036。
光明新区教育督导室
2018年7月6日
(联系人:梁小芹,电话:234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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