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幼儿园:
为推动光明新区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办园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教督函〔2017〕51号)等文件要求,光明新区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组对公明西田幼儿园等20所幼儿园进行了督导评估。经专家组评估验收,对照《教育部幼儿园督导评估系统》的标准,决定批准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西田幼儿园等20所幼儿园通过办园行为督导评估。
希望通过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20所幼儿园根据评估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改进不足,不断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为促进光明新区学前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
2018年7月13日
(联系人:梁小芹,联系电话:234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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