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幼儿园: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幼儿园托底改薄专项行动进行验收的通知》(深教函〔2018〕1117号)相关要求,为检验幼儿园托底改薄专项行动实施成效,定于10月对全区参与托底改薄专项行动的幼儿园进行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幼儿园托底改薄专项行动参与园(12所)。
二、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主要参照“附件2:幼儿园托底改薄专项行动验收指标与要点”,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或“不通过”,验收重点查看托底改薄项目的完成情况。
三、组织实施
验收时间为2018年10月22日至10月26日。
(一)幼儿园自查阶段
幼儿园对照“深圳市幼儿园托底改薄专项行动参与园申报表”、“幼儿园托底改薄专项行动验收指标与要点”等文件开展自查自纠。
(二)验收阶段
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本区幼儿园托底改薄专项行动参与园基本情况汇总表。教育督导室组织队伍对辖区内参与园改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验收,重点核查幼儿园申报的改薄项目,记录项目完成及经费使用情况,现场反馈意见。
参与园应按要求向验收组提供申报材料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检查结束后,园长(或举办者)应对验收意见进行表态,同意后签字并盖章,未通过验收的幼儿园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教育督导室提交整改方案,未通过验收的幼儿园整改后由原验收组验收,整改后仍然不合格者,不得发放奖补。
验收组由该责任区组长任组长,组员为责任区督学及帮扶园园长组成,每所园验收组不超过5人,验收时间原则上为半天。
(三)汇总及反馈阶段
验收结束后,组长把本组验收意见表报教育督导室备案(均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请送至或用EMS邮寄至光明教育督导室104室,电子版请发送至gmqjydd@szgm.gov.cn)。
深圳市光明区教育督导室
2018年10月24日
(联系人:梁小芹,联系电话:2340003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