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深圳市科技项目评审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9年8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依照《办法》,在发布年度项目指南后,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当年项目申报数量、科技计划安排等实际情况,秉承公平、专业、合理、择优、回避的原则,可以自行组织开展评审,或者委托市内外具有科技评审组织能力的专业服务机构担任评审组织机构承办科技项目评审组织工作。
评审组织机构应当按照不同立项方式,采取相应的评审程序和方法,同一轮次实行同一种评审方法,避免评审结果出现歧义。目前,科技项目专家评审主要采取材料评审、答辩评审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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