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情形,违反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拟将下列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如你单位对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有异议,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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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