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济时中医(综合)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其未在有效期内申请延续和诊所备案,也未按要求办理注销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等规定,我局现依法注销深圳济时中医(综合)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我局已收缴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自公告日起,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再以该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医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览表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