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核,同意深圳李春余口腔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圳美口腔诊所的备案申请,现公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深圳李春余口腔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圳美口腔诊所。
二、执业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光姜路485-17号、18号。
三、备案文号:深光卫健政审〔2023〕133号。
四、所有制形式:私人。
五、医疗机构类别:口腔诊所。
六、诊疗科目:口腔科******。
七、服务对象:社会。
八、床位数:无。
九、牙椅数:4张。
十、法定代表人:***。
十一、主要负责人:吴新明。
十二、有效期限:自2023年8月4日起。
十三、登记号:MA5HURLA-444031117D2202。
十四、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十五、设置人(单位):深圳李春余口腔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圳美口腔诊所。
备案时间:2023年8月4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