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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 01月 19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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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深圳伊家眼科诊所等6家医疗机构已搬离原址,原执业地址改为他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九项的规定,我局现依法注销深圳伊家眼科诊所等6家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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