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和《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一条,经我局审核,同意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医务室变更机构地址的申请,现公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医务室。
(二)原执业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广场路1号光明区人民政府办公楼一楼。
现执业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1067室。
(三)医疗机构类别:医务室。
(四)服务对象:内部。
(五)法定代表人:谢红城。
(六)主要负责人:易卫平。
(七)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
(八)床位数:无。
(九)牙椅:无。
(十)登记号:PDY63164-744030611D4001。
(十一)经营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变更登记时间:2021年8月2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