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和《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一条,经我局审核,同意深圳童心口腔诊所变更机构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申请,现公告如下:
(一)原医疗机构名称:深圳童心口腔诊所。
现医疗机构名称:深圳张近新口腔诊所。
(二)执业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公明社区永春街6号1、2楼。
(三)医疗机构类别:口腔诊所。
(四)服务对象:社会。
(五)原法定代表人:童冬季。
现法定代表人:张近新。
(六)主要负责人:无。
(七)诊疗科目:口腔科。
(八)床位数:无。
(九)牙椅:3张。
(十)登记号:MA5FG6TX-844031117D2152。
(十一)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变更登记时间:2021年8月13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