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和《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一条,经我局审核,同意深圳市光明区公明中学医务室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现公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公明中学医务室。
二、执业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振明路60号。
三、医疗机构类别:医务室。
四、服务对象:内部。
五、原法定代表人:刘燕飞。
现法定代表人:华建明。
六、主要负责人:无。
七、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妇女保健科。
八、床位数:无。
九、牙椅:无。
十、登记号:PDY63163-944030611D5001。
十一、经营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变更登记时间:2021年9月23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