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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光明区公明中学医务室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日期:2021年 11月 22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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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和《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一条,经我局审核,同意深圳市光明区公明中学医务室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现公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公明中学医务室。

  二、执业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振明路60号。

  三、医疗机构类别:医务室。

  四、服务对象:内部。

  五、原法定代表人:刘燕飞。

  现法定代表人:华建明。

  六、主要负责人:无。   

  七、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妇女保健科。

  八、床位数:无。

  九、牙椅:无。

  十、登记号:PDY63163-944030611D5001。

  十一、经营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变更登记时间:2021年9月23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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