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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日期:2023年 11月 20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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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聚焦“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的战略目标,紧扣财政服务与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现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位统筹推进,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沿正确方向推进

  (一)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地位。我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论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法治读物和专题讲座,把学习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干部履职的必修课,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财政法治工作队伍。

  (二)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从依法行政、普法宣传等方面全面加强领导组织和实施监督。局党组书记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深入调查研究和学习教育,将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述职范围。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职尽责,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积极发挥财政职能,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管理。严格落实《深圳市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关制度规定,严把规范性文件审查关、备案关和登记关。持续对现行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文件等开展自查清理,今年以来共审查各类文件3件,确保无妨碍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二)完善财政管理制度。通过完善制度强化对政府资金的监管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如出台《光明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并配套项目申报操作指引和业务内控制度,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化运作明确了要求、提供了指南。出台《深圳市光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确保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合法合规、健康稳定运行。

  (三)严格落实科学民主决策。坚持重大决策经充分协商集体讨论决定,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加强内部法制审核机构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和服务作用,为信访工作、政府采购、专项债等涉法事宜提供法律支持,全面预防和降低法律风险。

  (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预决算编制、执行情况,高质量完成16件人大代表建议、6件政协提案。认真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共计公开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目录、采购招标处罚、政策法规及解读等政务信息56条,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

  三、强化执法监督力度,促进财政执法领域规范化

  (一)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权限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全面完成换证申领工作。通过岗前培训考试,依法获取行政执法资格,目前拥有行政执法证10人。加强行政执法专题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同时,积极拓展听证人员队伍,培养一批规范执法的“明白人”。

  (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开展重大行政处理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完善并公开财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的行政执法“两轻一不”清单,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实施规范,共处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8宗,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案件5宗,其他政府采购举报、信访案件11宗,行政复议案件2宗,行政诉讼案件1对5家供应商依法依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规范开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未收到过司法建议书和检察建议书。

  (三)全方位推进财会监督专项检查。开展全区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完善整改600余项公开内容。深入开展涵盖3大方面13领域的财会监督专项行动,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推进覆盖街道全领域的综合监督检查,以及基层站所财务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基层财务工作质量。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推动各代理记账机构提升记账工作质量,规范财会工作。

  (四)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按照“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的总体要求,主动出击,提前介入。今年以来,共化解信访案件5件,有效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自觉接受行政复议机关的监督,对行政复议案件按时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本年度发生了针对本单位作出的政府采购投诉案件行政裁决决定的行政复议2件,均维持我局行政裁决决定。另发生行政诉讼1件,尚未结案。

  四、聚焦财政重点领域,全力优化政府营商环境

  (一)加强自行采购廉洁合规风险管控。搭建光明区自行采购管理平台,将全区自行采购项目统一纳管。借助“电子哨兵”技术,紧盯规避集中采购、串通投标等高频风险点,实现高频风险自动预警。联合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审计局等监管部门,引入纪检监督、审计监督等监督手段,多维度、多视角发现自行采购过程风险,建立监管部门之间线索共享、案件移送、结果互通等机制,实现自行采购监管协同配合。

  (二)开展政府采购统一市场建设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开展涵盖三大方面十余项工作清单的专项整治工作,形成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闭环。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双管齐下杜绝政府采购地方保护主义,防止辖区采购项目出现倾向性、歧视性条款,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三)在全市率先启动预算一体化系统银行账户管理模块上线。积极贯彻全面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完善内控管理系统,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启动预算一体化系统银行账户管理模块上线,加强和规范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

  五、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财政“八五”普法工作

  (一)建立健全普法责任机制。印发《深圳市光明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及《光明区财政局2023年普法工作方案》,成立“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促进普法工作融入财政管理、服务等全过程各方面,不断提升财政干部、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及社会公众的财政法治素养,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推动局内普法“全动员”。强化党建与普法工作的联动,依托“财艺讲坛”“普法课堂”等培训品牌,学法用法成为新入职财政人的“必修课”,围绕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决策、公平竞争审查等热点课题,相继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20余次,培训讲座6次,进一步深化机关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创新普法形式,组织财政干部参与庭审旁听活动,通过严肃的“法治教育课”,强化以案为鉴、以案示警、以案释法的效果,达到警示教育目的。

  (三)结合财政业务开展对外普法。加强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财政评审、报账等财政政策解读及业务培训,推动普法与财政工作有机融合。以全国会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契机,在光明区考场面向会计专业考生开展会计法普法宣传活动,引导会计从业人员守好、用好会计法,营造良好的会计法治环境。同时,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在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案件听证现场开展普法宣传,加强执法过程中普法,促进行政相对人知法、懂法、守法。

  六、存在不足和问题

  2023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几点问题:一是普法力量偏薄弱。受现有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影响,局内没有专门的普法机构和普法人员,财政干部职工基本身兼多职,普法效能未能得到最大发挥,财政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修养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行政执法压力大。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启动以来,我局执法人员数量紧张,而财会监督检查工作集中、覆盖面大,导致执法压力加剧,较难深入、细致地开展随机检查工作。三是执法水平待提高。本领域行政处罚执法业务发生具有不确定性,且案件重、急、难的特征进一步凸显,执法相关工作人员法律素养难以得到系统化提升,执法岗位人员培训教育还需加强。四是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不够到位。我局执法事项较少、执法人员较少,加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人数有限,较难匹配财政执法专业领域的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与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时间也较难配合,不利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有序开展。五是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因单位工作职能设置,我局发布党内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数量较少,存在对规范性文件含义理解不够透彻、界定不清的情况,同时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掌握不够熟练,需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的规范性。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提高政治站位,筑牢依法行政意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组在法治政府建设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将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和财政政策要求融合起来,强化责任意识,持续加强法治财政建设,促进财政行政权力规范、有序、高效、廉洁运行。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规范政府财政行为。进一步完善和制定引导基金管理、课题管理等财政制度,提升积极财政政策效能,发挥好财政职能作用。加强资金资产资源统筹,合理优化调整支出结构,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严格做好预算编制的监督和公开工作,确保财政预算的合理性和透明度。积极落实统一市场建设要求,着力优化政府采购、会计代理记账领域营商环境。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通过职能数据平台,实现财政工作“智能化”“数字化”“自动化”监管。

  (三)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财政监管效能。在加大财政领域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开展“柔性执法”,在法定范围内推行“首违免罚”,以松弛有度的执法机制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坚持强穿透、补漏洞、用重典、正风气,扎实开展会计信息质量、地方预决算公开等监督检查工作,突出风险防控意识、操作流程规范、防控机制健全等重点环节的检查,推动财会法规制度政策落实见效。注重协调配合,加强部门间的联系、联动以及联合执法,形成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同时加强与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联系,通过多种方式规范行政监督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四)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提高财政干部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强化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平竞争审查等业务培训和实施,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质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通过执法监督活动、法律指导和案卷评查等手段,达到发现问题、纠正问题的目的,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应诉办案人开展“以案释法”等工作,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降低行政诉讼风险。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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