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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司法局201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日期:2019年 08月 27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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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区司法局2019年3月组建以来,在光明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司法行政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法律意识,认真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精准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强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

  一是区委高度重视依法治区、司法行政管理工作。2018年9月,光明区正式挂牌成立,区委领导班子选举产生后,及时调整了我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区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政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机构改革工作时,在人员编制极度紧张的情况下,区委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了光明区司法局,统筹推进司法行政工作。

  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2018年9月21日,召开了区委一届一次会议,首个议题即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同时,全区各级司法行政系统均开展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学习活动,认真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三是全面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部署,大力深化宪法学习宣传工作,于2019年6月11日召开“走进新时代的宪法”专题学习会,学习会由区委书记主持,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四套班子领导成员,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各街道主要负责人集体参加学习会,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二)聚焦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以法治规范政府行为。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在法制框架下履行政府职能,营造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坚持以法治保障区政府依法决策,以法治护航区各项重点工作,以法治化解矛盾纠纷。2019年上半年,区司法局全程参与32项区重点工作,审查规范性文件25份,合同28份。

  二是以法治优化营商环境。以法治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顶层设计,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07年以来以光明新区管委会名义发布的近7000件各类文件进行梳理,筛选出规范性文件192件,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或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文件进行清理,共对12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以法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坚持战略性合作协议、金融合作协议等各类合同必须经合法性审查,为华星光电、联想集团、华侨城光明小镇等重大项目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发展提供法律支撑;以法治推进“放管服”改革,在法治框架内逐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简化涉企行政审批流程,大力推行互联网+企业服务模式,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改善营商环境。

  三是以法治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充实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素质,构筑社会对行政执法认同的基石。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法律顾问制度,光明区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及各街道均聘请了行政执法法律顾问,全面参与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全面法制把关;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及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梳理修订“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库”,并按照随机检查要求共开展“双随机”检查23次,检查各类主体280户,并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13次,检查各类主体64户,切实解决执法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执法扰民”的问题,减少企业的负担。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一是聚焦民生需求,构建多元化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打造升级版“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创新实现社区法律顾问“1+1+N”常驻模式,变“走读生”为“住宿生”,变“一个人服务”为“一个团队服务”。制定下发《光明区全面深化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组织召开全区社区法律顾问见面会等,深入推进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社区法律顾问自2019年5月签约以来,共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327宗,提供法律咨询398人次,参与法治宣传活动52场,开展法治讲座或培训23场,审查重要文件79份,出具法律意见149宗,协助引导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14宗,协助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17宗,打通了基层法治治理的“最后一公里”。提升法律援助水平,完善1+6+31三级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库,为群众提供“零距离”法律援助服务,今年以来,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72宗,受理法律咨询1104人次,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72.08万元,保障了辖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律师管理,2019年5月,深圳市律师协会同意设立光明区律师工作委员会,目前我区登记在册的律师事务所共6家,在岗执业律师24名,正在办理注册登记的律师事务所共1家。

  二是创新服务举措,满足企业多元化法律需求。启动公益性企业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目前已初步完成选址,待场地移交后,整合法律援助机构、政府法律顾问、公益律师等资源,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培训、纠纷调解、律师见证等法律服务。健全分类分级检查机制,明确制度规范和执法标准,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各类各级企业的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健全柔性执法机制和执法“窗口期”整改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与平台。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活动,派驻社区法律顾问入驻研祥科技、金新农科技等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讲座等服务,派发学法口袋书、扫黑除恶口袋书等宣传资料1.5万余份。

  三是探索发展调解组织新形式,实现人民调解创新升级。成立光明区首家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老洪调解工作室”,也是深圳市首家行业性、专业性个人调解工作室;成立深圳市首家个人信访调解工作室——“玉塘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晓燕信访调解工作室”,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员在基层信访矛盾纠纷中的有力作用。目前,全区共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57个、人民调解员226名,实现街道、派出所、社区调解组织全覆盖。上半年,共受理矛盾纠纷1888宗,成功调处1812宗,协议涉及金额2936万元,调解成功率为96%,防止矛盾激化率达100%。依托各社区群众诉求服务大厅,搭建区法院和31个社区在线司法确认平台,目前,已完成10宗人民调解案件在线司法确认工作。

  四是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社矫工作持续安全稳定开展。规范社矫工作流程,创新成立重大疑难案件合议委员会,成立社区矫正奖惩评审委员会,建立重大风险报告机制、突发事件处置机制、风险分析研判机制和督查通报机制,实现“两周一小结”、“一月一总结”、“半月一培训”、“一月一通报”。积极引入心理矫治,组建市、区、街道三级社矫工作队伍,建立心理档案一人一档,使社区服刑人员感受到关爱。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法律服务工作网。依托群众诉求服务大厅、企业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职工服务站等平台,全区范围内建设法律服务“超市”,整合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社区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资源,集法律宣传、法律援助、调解服务、法律图书发放等法律服务一体,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搭建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光明法治地图,使之成为法律服务工作网的线上服务入口、线上线下连接点、线下服务助推器。

  二是抓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探索“互联网+”模式下为职工提供线上法律援助服务和“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拓宽“律师入企”和“律师驻点”服务覆盖面,完善劳动纠纷预防预警、排查化解和应急处置机制。对接群团、组织部等部门,依托时间谷园区职工服务站、光谷苑劳动者之家、高新园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平台,为企业、职工提供多元化法律服务。

  (二)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全力推进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深入履行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实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持续跟进、落实光明区2019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听证事项目录、实施后评估事项目录中的财政预算编制、制定《光明区科技企业与孵化器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加快推进玉田河“一河一景”工程等工作,加强公众参与,确保科学民主决策。

  二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要求,继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执法信息公示、规范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工作;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开展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全力打造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光明区执法队伍;大力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确保各项执法工作合法、有序开展。

  (三)强化监管教育,稳步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工作。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力量配备,提升社矫社工队伍素质。监督检查各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严格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升制度执行力。坚持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三位一体”,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同时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二是规范社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加强对社区矫正隐患的排查力度,及时发现社区服刑人员的恶劣思想并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加强光明区各部门之间的联动,健全完善光明区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提升我区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及时、高效、妥善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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