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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关于光明新区2013年建筑节能工作的总结

日期:2014年 01月 2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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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报送新建建筑节能数据的通知》要求,现将新区2013年建筑节能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年,我局共办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文件备案7项,其中一次通过6项,整改通过1项,一次通过率为86%;建筑节能专项验收12项,其中一次通过8项,整改通过4项,一次通过率为67%。

  我局实行办事指南公开,全面推行网上审批、阳光审批,在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一票否决机制,凡是建筑节能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凡是建筑节能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建筑节能及绿色光明已经逐渐深入人心。此外,加强廉政教育工作,相互监督和提醒,并实行审批与处罚分开的工作机制,新区建筑节能廉政情况良好。

  二、存在问题

  尽管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多年,我局在办理建筑节能审查和专项验收的过程中,发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建筑节能审查方面:一是设计单位在设计时考虑不充分,如某项目外窗遮阳系数设计值为0.25,可见光透射比设计值为0.85,但目前市场产品很难同时满足此设计要求;二是今年出台的《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但是某些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在申请办理节能审查事项时,才了解到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这一要求。

  (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方面:一是个别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置节能信息公示牌;二是节能材料未检先用问题较为严重,部分项目申请节能验收时才发现某些节能材料未送检。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节能工作: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对审查、验收中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行为的,责令整改,记录不良行为,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二是强化施工过程建筑节能监管。加强节能材料见证送检的监督力度,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节能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提高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一次通过率,减少整改的资源浪费;三是加强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和培训,强化建设各方主体的节能意识,普及节能知识,提高节能水平。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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