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Baidu
map

首页 > 信息公开 > 五公开专栏 > 结果公开 > 工作计划及总结

光明区司法局2019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

日期:2020年 03月 20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司法局

字号:

  2019年3月,光明区司法局挂牌成立。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大力指导下,全局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勇于克服各种困难,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砥砺奋进,扎实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突出聚焦“四个全面”,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推进。

  一是全面加强依法治区工作。2019年6月3日,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统一部署安排,成立了光明区依法治区委员会,并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全面统筹依法治区各项工作。2019年7月30日,区委召开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研究确定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部署安排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以区委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形式开展学法活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四套班子领导成员、法院检察院领导以及各部门各街道主要负责人集体出席学习会;组织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暨法治专题学习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并就贯彻落实中央统一部署,做好依法行政提出工作要求。同时,还组织了赴高校、法庭开展学法活动。

  二是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19年至今,光明区共制定规范性文件15件,均贯彻落实深圳市及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规定。规范性文件草案均按规定履行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开展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各项法定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统一查询制度,并按程序及时向市司法局备案。对2007年至2018年,以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以及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含工委管委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梳理,并将有效68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适用期已过,存在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立的审批事项已取消等情形的12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深圳市光明区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三是全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共开展两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和一次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对区各执法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合计3544份行政处罚案卷、80份行政许可案卷,摸排评查,并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举办光明区2019年行政执法培训班,全区各执法单位共计254名执法员参加培训,提高了各执法员执法能力与执法水平。

  四是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2019年全区各部门、各街道共聘请了74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指派54名法律工作人员提供驻点法律服务。截至目前,各部门、各街道法律顾问共参与服务事项4624件,其中审查规范性文件167份,政府合同2222份,涉法事务1990项,其他服务事项245项,出具法律意见16490条。

  (二)突出聚焦“五个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一是创新普法宣传新模式,提高全区法治意识。组织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加强对普法职责单位普法工作指导,推动各级各部门加强本行业普法、本领域普法和社会面普法。组织全区900余名公职人员参加了年度专项学法考试,参考率、及格率均为100%,进一步增强了全区公职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在全市首创以“公共安全校长”主体的安全法治普法宣传教育新模式,共组织公共安全校长讲授安全、法治课212余次,受教育中小学生约5万人次,实现辖区41所中小学校全覆盖。组建“宪法大讲堂”专门师资队伍,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普法需求、身边发生的相关案例、宪法宣传手册进行“以案说法”,组织开展“宪法教育大讲堂”活动35场,受教育中小学生逾1.5万人次。

  二是创新人民调解新形式,提高人民调解水平。在学习发展“枫桥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不断探索发展人民调解组织新形式,成立光明区首家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老洪调解工作室”,为深圳市首家行业性、专业性个人调解工作室。积极推进访调对接平台调解室建设,对适宜运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加以调处的信访案件,通过“访调对接”,在大调解工作框架内予以调处,就地解决。联合区人民法院开发在线司法确认系统,在区人民法院、各级调解组织及31个社区诉求服务大厅共配备了42套人民调解在线司法确认设备,初步实现了在线司法确认在区、街道、社区的三级覆盖。截至12月底,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5388宗,成功调处5184宗,协议涉及金额8028万元,案件涉及人数14379人,调解成功率为96%,防止矛盾激化率达100%。

  三是创新社区法律顾问常驻模式,打造升级版“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创新实现社区法律顾问“1+1+N”常驻模式,变“走读生”为“住宿生”,变“一个人服务”为“一个团队服务”。定期组织人员深入街道和社区对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回头看”,每季度对辖区法律顾问进行督导检查,量化评估,并对表现欠缺的律师顾问进行警示谈话并督促整改落实。做好法律顾问工作的宣传推广,在社区广泛开展普法宣传、讲座的基础上,通过投放法律顾问公益广告,让更多辖区居民了解法律顾问工作的性质,进而积极向社区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益,推动普法宣传和社区法律顾问业务能力的双向提升。截至目前,全区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6个法律顾问团97名律师共参与受理矛盾纠纷3023宗,提供法律咨询3259人次,参与法治宣传活动718场,开展法治讲座或培训219场,为社区、居委会、股份公司审查重要文件1241份,为社区、居民出具法律意见616宗,协助申请法律援助61宗,处理群体性或突发性事件64宗,其他255宗。

  四是创新服务方式,努力提升法律援助水平。以“12348中国法网”“12348广东法网”建设为龙头,及时处理12348派发的法律援助工单和从深圳一窗办事平台收到的法律援助申请,接听和回复法律援助热线咨询,总体形成覆盖全区、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完善法律援助律师名册,对名单内各律师擅长的案件领域进行分组并下发至各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确保每个组内均含有擅长民事案件各领域和刑事案件领域的律师。开展以“用真情做实做响法律援助”系列宣传活动,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法律援助制度的社会知晓率。对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公示,为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指明方向和路径。截至目前,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82宗,其中民事案件374宗,刑事案件8宗,受援人总数770人,法律咨询3060人次,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达人民币1036.33万元,保障了辖区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是创新搭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加快推进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以搭建“1+6+N”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依托,对内实现“互联网+司法”新模式,通过设立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调度系统,形成上下贯通、信息共享、全时可用的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调度平台,统筹调度全区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化解群众诉求随机多样与法律服务资源分散、稀缺的矛盾,为群众提供“全业务、一站式”的公共法律服务;对外实现“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开发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司法通”,让群众不出家门即可享用公共法律资源,突破公共法律服务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打造“500米公共法律服务圈” ,完成全区234多个法律服务工作室场地建设工作,并为建成的群众诉求服务平台配置优质法律服务资源,确保“500米公共法律服务圈”落地见效。其中,玉塘街道维珍妮企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作为我区打造“500米公共法律服务圈”的第一个园区级别基础单元,自2019年9月2日投入使用至今,共参与受理矛盾纠纷35宗,妥善化解34宗,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19人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突出聚焦“三个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开创新局面。

  一是规范建立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创新成立重大疑难案件合议委员会,议定了13宗重大疑难案件,有效提升了办案效率与办案质量;制订《光明区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光明区各部门之间的联动;定期组织社区矫正业务培训会议,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会议8次165人次。

  二是规范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规范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工作,要求各街道司法所要严格按照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关于社区矫正执行与工作档案指引的相关要求,配备社区矫正档案管理人员,建立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档案,规范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共开展了5次社区矫正档案抽查工作,抽取了各街道共101人次社区矫正人员的社区矫正档案进行检查,通报了被抽查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并明确了整改与复查时间。

  三是规范推进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启用社区矫正中心心理矫治室,积极引入心理矫治,对我区所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健康自我测评。截至目前,共建立心理档案172份,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普识教育活动3批次348人次,提供心理团体服务4批次67人次,提供一对一心理辅导33人次,全面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动态。

  二、2020年工作计划

  2020年是光明区司法局成立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度,区司法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全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上新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推进法治政府提质增效

  一是切实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统筹规划作用,制定发布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方案和考核标准。二是修订完善《深圳市光明新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光明新区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发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标准化流程指引。三是发布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监督各承办单位按程序开展决策工作,畅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渠道。四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并对评查情况进行通报;开展行政执法千人大培训,实现对领导干部、一线基层执法员、执法辅助人员培训全覆盖、常态化培训,全力打造一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规范文明的执法队伍。五是充分发挥法治政府考核指挥棒作用,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度滞后、质量不高的单位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六是建立光明区合规研究机构,为企业提供合规建设、知识产权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指导,帮助企业更好抵御各种合规风险。

  (二)深入打造“500米公共法律服务圈”

  一是优化配置群众诉求服务平台法律服务资源。完成“1+12”法律顾问专项采购,健全完善公益律师库,研究制定群众诉求服务站公益法律服务计划。二是加快推进智慧法律服务建设。梳理完善大平安数据平台法律服务功能模块需求,面向群众宣传推广使用,依托智慧司法建设,健全完善信息化平台。三是加快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积极申报设立光明公证处。四是深入开展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谋划社区法律顾问采购方案,完成采购任务,建立社区法律顾问典型案例库,健全顾问奖励机制和驻点法律顾问督导机制,形成每周工作汇报机制。五是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强化公职律师管理及监督考核工作,发动辖区律师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

  (三)建立健全多元化调解机制

  一是建立民商事法律服务+调解中心。重点针对营企业法律服务需求,组建以知识产权、经济等领域人才为主的“商事+”专业法律服务(调解)团队。二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沟通协调,建立诉调对接联席会议机制,推进设置诉调对接室或诉调对接中心,简化司法确认流程,配合法院适时开展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选人管理工作。三是深入推进调解员队伍专业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全区调解员队伍培训,健全调解员考核激励机制;研究调解员深度参与群众诉求服务机制,实施调解员与法律顾问“牵手计划”,开展“人民调解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

  (四)深入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

  一是建设法律援助中心。完善法律援助服务实体+网络平台,健全充实法律援助服务队伍,开展法律援助知识和业务培训,建立法律援助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与劳动仲裁、法院等部门联动对接,开展农民工合同普查与体检活动。二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完成区法律援助事项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更新健全法律援助服务律师库,配套制定律师库管理办法,建立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社区法律顾问等服务衔接机制,落实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要求,实现法律援助全流程网上办理。三是扎实推进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以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为重点,组织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五)深化普法宣传改革

  一是深化国家机关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开展普法责任制履职报告评议活动。二是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支持体系创新路径研究。提升普法产品供给和配送水平,推动普法宣传内容配送改革,构建统一的区级普法宣传产品与服务配送平台,建立健全普法宣传工作量化评估体系和群众评价体系,形成光明特色普法品牌。三是围绕宪法实施开展宣传教育。举办“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将宪法学习及宣传教育纳入中小学生日常和辖区居民生活实际。四是围绕“双区”建设开展法治宣传。聚焦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联动开展百场法治宣传教育系列实践活动。

  (六)强化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

  一是深入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结合我区实际,全面梳理完善我区档案管理、调查评估、分类监管、考核奖惩、定位核查、变更执行、请销假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定期召开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加强与公检法等政法部门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作。联合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对各街道司法所开展督察工作,每月定期开展1次档案抽查工作,并于3月、6月、9月、12月开展业务巡察工作。

分享到:
footer
Baidu
map
Baidu
map